机关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在前期充分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
党组织的调整设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述条例为依据,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目标,按照职能部门有党员3名(包含3名)以上的成立独立党支部、少于3名成立联合党支部的原则,将党组织建在职能部门上,党员扎在一线工作上,真正发挥“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
二、党组织架构调整与设置
根据机关各部门设置和党员人数,将当前机关党总支下设的3个支部调整为11个党支部。党组织架构设置如下:
1.党政办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全体校领导、党政办公室。
2.人事处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人事处。
3.教务处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评建办公室/科研处/乡村振兴学院。
4.财务处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财务处。
5.学工处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6.招生办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招生办公室。
7.图文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图文信息中心。
8.后保处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后勤保卫处。
9.基建处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基建处。
10.招采办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
11.国教院教工党支部,涵盖部门:国际教育学院。
三、支委配备与要求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等相关规定,以及调整后党总支和各支部人数情况,建议支委配置如下:
1.党政办教工党支部、人事处教工党支部、教务处教工党支部、学工处教工党支部、招生办教工党支部支委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由1人兼任。其他党支部设书记1人。
2.各党支部的支委原则上由所涵盖部门的中层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3.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支部选举实施流程
1.各党支部在改选前,按原党支部架构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说明本次党支部架构调整的原则和方案,并以新支部涵盖部门的党员为小组推选新支部支委候选人,为新支部的组建和调整打下思想和组织基础。此项工作3月22日前完成。
2.各新建党支部起草《关于组建XX党支部的请示》,说明新建党支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支委会组成人数、委员设置和候选人情况,以及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等。此项工作3月22日前完成。
3.机关党总支批准各新建党支部请示后,新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各支部党员大会的召集人由部门分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党员大会按照规定进行支部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委。然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此项工作4月1日前完成。
4.各支部向机关党总支递交《X支部关于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选举书记以及支委的分工情况。机关党总支批复后各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支委职责。此项工作4月5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1.支部调整前后,新老支部书记一定要高度重视有关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尤其是发展党员和党费的有关资料要确保完整齐全,交接时要有交接手续。
2.理顺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根据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在党政办指导下及时办理党员转移和接收手续,做好新支部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
3.做好存档移交工作。新支部启用新的支部工作手册,并做好新支部档案管理。
4.各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中共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