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校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办法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2-12-20 14:21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细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全校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9]11)精神、《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宣发[2022]8)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阵地是以理论学习研究宣传、形势政策教育、文化艺术交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讨等为目的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适用于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学院、各职能处室和学生组织等举办的相关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摆在首位,时刻绷紧意识形态安全这根弦,加强对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环节管理,着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打造更多高品质、高品位、高规格的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人文社科品牌和学术交流平台,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负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入口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能未批先办、先办后补。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排序第一的单位履行报批手续。

1.主办单位举办上述活动,必须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如上述活动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事件和重点人物,学校再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批准。

2.有境外人员参加上述活动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鄂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办发[2006)47)等规定执行,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在互联网上举办上述活动的,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主办单位和审批单位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五条 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切实把好人员关,加强对与会人员特别是报告人、主持人和互动嘉宾的管理。

1.主办单位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不良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一般不邀请境外人士担任报告人。

2.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如需外请讲课人员,原则上应该是中共党员。如需邀请党外人士,该人士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党的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发表过任何不当言论,并在讲课前向其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六条 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切实把好过程关,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1.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与会者和参会媒体不得报道和传播。

2.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一般不进行网络直播。

3.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如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

4.主办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审批的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报告人、参加人员范围和规模等。如需更改应再行报批。

5.学校各报告厅和会议室的主管单位,要对活动全程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主办单位予以解决。

6.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如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共卫生防疫等方面要求,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七条 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严格把好宣传关。主办单位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对相关活动的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话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不渲染炒作争议性话题,避免产生不良影响。主办单位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后,图文、音视频等衍生产品如结集出版、放映播出、网上推送,按有关规定向党委宣传部另行报批。

第八条 对于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出现政治导向、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要切实把好处置关,积极主动予以处置,旗帜鲜明表明态度,立即制止错误言论,当场肃清不良影响,第一时间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传导扩散和持续发酵。主办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调党委宣传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要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既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又努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第九条 依照党纪党规和《中共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切实把好问责关,按照相关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1.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举办活动的,对活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2.对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导致活动出现问题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主办单位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对通过媒体平台或自媒体恶意传播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对其他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条 要将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申请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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