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校院两级党组织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学习研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加快建成湖北一流、全国知名的多科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总体目标是贯彻“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学习方法,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校级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校级中心组扩大会议,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校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校级中心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校级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做好学习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起草学习计划,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宣传报道和材料上报等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做好学习内容的专题辅导及研究阐释工作。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二级中心组”)成员由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二级中心组扩大会议,吸收学科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心组参照校级中心组基本做法组织学习。
第七条 校党委对校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中心组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研讨专题重点围绕对学校和本单位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开展研讨交流。
第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
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不能用班子会、工作会、生活会或其他形式代替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
(二)个人自学
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
中心组成员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地,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其他形式
中心组可采用交流座谈、观看录像、参观考察、现场调查等形式作为传统学习方式的补充。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4次,年度累计学习原则上不少于8次,其中研讨式学习每季度1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学习,做到及时学、跟进学。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制定学习计划。校级中心组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二级中心组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二级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两级中心组根据年度学习计划,结合上级党委学习提示安排理论学习,应及时将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列入学习安排。
第十二条 丰富组织形式。中心组成员应树立领学意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中心组应积极探索联合学习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学习实效。校领导应定期参加对二级中心组的巡学指导,持续强化带动作用。
第十三条 健全督查制度。校党委主动配合上级党委对校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校党委每年对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情况督查、巡学指导和工作通报。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普查等方式开展,一般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进行。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四条 执行考勤制度。党委宣传部负责校级中心组考勤工作,二级中心组由组长负责考勤。中心组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前向组长请假,事后及时进行补学。
第十五条 完善档案制度。中心组应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学习档案应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安排、学习资料有汇编、研讨发言有记录。中心组应做到“一学一报”,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学习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